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工作的公告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工作的公告
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重庆市教委印发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0〕74号)精神,为顺利完成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工作(以下简称 “扩招”),现结合学院实际,特此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集中安排在2020年10月14日—26日进行。
(二)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二教学楼205室)进行。
二、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条件
本次扩招工作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报考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同等学力者应为初中毕业3年及以上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和《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附件,考生自行网上下载,提前填写,考生号暂不填)。同时:
1.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最终界定):须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并持有《退出现役证》。
2.下岗失业人员(人力社保部门最终界定):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3.农民工(人力社保部门最终界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②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4.高素质农民(农业农村部门最终界定):持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2016年以后经培训认定的持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2016年以前培训认定的暂无证书)、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乡镇致富带头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 ②在渝务农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务农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简历为务农即可)、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5.企业员工(人力社保部门最终界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②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下述考生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2020届应届毕业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注意事项
1.以上人员身份界定有疑问的可咨询相应部门;
2.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保险证明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并可通过证明上的二维码扫描进行验证。
3.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三、招生专业计划、学费及学制
扩招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总计划:435个),根据生源情况在类别、专业间调剂。招生专业、学费及学制详见下表:
招生专业 | 学费(元) | 学制 |
电子商务 | 6250/年 | 3年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6250/年 | 3年 |
会计 | 6250/年 | 3年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6250/年 | 3年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250/年 | 3年 |
建筑工程技术 | 6250/年 | 3年 |
金融管理 | 6250/年 | 3年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6250/年 | 3年 |
旅游管理 | 6250/年 | 3年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250/年 | 3年 |
市场营销 | 6250/年 | 3年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6250/年 | 3年 |
物业管理 | 6250/年 | 3年 |
药品生产技术 | 6250/年 | 3年 |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8日。
(二)考试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如报考人数较多需另设考场,将提前电话通知有关考生)。
(三)考试方式
本次扩招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扩招专项招生各类对象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00分计。
五、录取
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2020年11月26日,考生可登录学院门户网查询考试成绩和最终录取情况。
六、性质及待遇
考生被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七、入学安排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八、新生体检
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教学方式
扩招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十、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72806353,72806332。
十二、其他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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