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纪律规定

一、“四不准”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就业监督举报渠道

学校就业监督电话:023-72806304

学校举报邮箱:Zjc6304@163.com

重庆市教委就业举报电话:023-88517359、60393900

市级举报邮箱:cqbysbgs@163.com